12月16日,世贸组织就《服务贸易国内监管联合声明》倡议谈判举行大使级会议。包括中国、美国和欧盟在内的55个参与方宣布完成《服务贸易国内监管参考文件》的国内批准程序。12月20日,中国、美国、欧盟等世贸组织主要谈判方正式启动该参考文件在世贸组织的生效程序。这份文件包括什么?会带来哪些改变?商务部世贸司负责人进行了解读。
承诺的领域包括大部分服务业。
“参考文件的规则适用于所有参与方承诺在世贸组织下开放的服务部门。”这位负责人说,目前,与会者承诺的领域包括大部分服务业,涉及人民生产生活的诸多方面。
据介绍,该参考文件由三部分组成,共53条条款。
第一部分是总则。这一部分规定了规则的适用范围,明确了它适用于所有缔约方在WTO下已作出公开承诺的服务部门。反映发展方向,显然发展中成员将享受长达7年的规则实施过渡期。确保监管政策空间,明确各方有权管理其境内的服务提供并制定新的法规。
第二部分是具体要求。一是明确适用的监管措施,规定规则适用于服务贸易的三类措施,即许可、资格(如资格证书)和技术标准(如行业操作规范);二是规范监管措施的制定程序,规定拟采取的监管措施应遵循的标准,对监管措施的制定程序提出详细要求;三是细化监管措施的实施要求,规范监管部门行政审批申请的受理时间、办理程序、费用收取和资格审查安排。
第三部分是金融服务的特殊规则。这部分规则与第二部分基本相同,只是这部分不包括“单一窗口”审批、技术标准制定和行业资质互认。由于金融监管的特殊性,各方在谈判过程中决定区别对待,不包含在上述条款中。
具体而言,《参考文件》规则有助于规范这些服务业的许可、资质和技术标准,如金融、电信、交通、医疗、教育、文化等行业的营业执照,律师、医生、教师、会计师、设计师、工程师的执业资格,道路、桥梁、房屋等领域的具体设计和施工要求,通信、快递、环保等服务业的技术标准。
回应业界对降低跨境贸易政策壁垒的期待
长期以来,跨境服务贸易面临大量政策和监管壁垒,其贸易成本是货物贸易的两倍。据WTO统计,监管壁垒的成本约占服务贸易总成本的40%。
针对业界对降低跨境贸易政策壁垒的期待,参考文件制定的规则将有助于世贸组织成员提高监管政策透明度,简化许可审批程序,从而降低企业跨境贸易成本,有利于国际服务贸易发展。
此外,世贸组织《服务贸易总协定》第6条明确规定,成员应围绕服务部门的许可、资格和技术标准制定规则,以确保其监管政策基于客观和透明的标准,监管负担控制在合理的限度内,许可程序不构成市场准入限制。参考文件中制定的规则有利于实现世贸组织《服务贸易总协定》的自由化和便利化目标。
为维护世贸组织制定多边贸易规则的主渠道地位,2017年,中国与欧盟、澳大利亚等59个世贸组织成员签署了《服务贸易国内监管部长联合声明》,正式启动参考文件谈判。2021年12月,各方宣布结束谈判,启动各自内部批准程序。截至目前,参考文件的参与成员已扩大至70个成员,体现了参与成员为解决多边贸易体制面临的困难挑战所做的有益尝试和努力。
企业可以据此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参考文件生效后,将成为WTO框架下参与方的国际条约义务。
在政策透明度方面,《参考文件》对成员监管部门提出了四点明确要求:一是提前公布将要实施的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监管措施;二是给企业充分参与政策制定的机会;第三,及时公开行政审批信息;四是建立企业协商反馈机制。
关于许可审批,参考文件从受理申请的时间表、确定申请材料的完备性、提供审批的进度状态、告知申请的最终决定、提供驳回申请的理由、确保批准的申请生效等六个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同时要求成员监管部门应符合监管独立性的要求,基于客观、透明的标准开展审批,确保审批过程公正、审批费用合理,提高工作效率,降低业务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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